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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前訓練說明

 
依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,用人單位主管(計畫主持人)應於新進人員【開始工作前】對其實施從事工作與預防災變所必要的【職前】教育訓練,課程教材可參考職安衛中心網站公告的訓練影片與簡報 線上課程教材,另外新進人員亦可選擇 網路報名 參加職安衛中心每週開辦的職前訓練實體課程。
未對新進人員實施職前訓練,即讓其開始工作,用人單位主管(計畫主持人)可能面臨職安法及相關法律責任

 
 
一、職前教育訓練類別
1.行政業務、社會科學、資訊工程等
A.基本通識(3小時)
2.使用化學品
A.基本通識(3小時)+B.危害通識(3小時)
3.操作機械設備、特殊作業等*
A.基本通識(3小時)+B.危害通識(3小時)
4.主管人員
A.基本通識(3小時)+C.主管訓練(6小時)
5.工讀生、教學助理、兼任助理(在學學生)
工作場所負責人(主管或計畫主持人)實施
6.外籍教職員工(foreign employee)
工作場所負責人(主管或計畫主持人)實施
教材可參考
 
二、實施方式
類別
時數
適用人員
法定課程內容
依據
A.
基本通識
3小時
1.本校教職員工
2.工讀生
1.作業安全衛生有關法規概要
2.職業安全衛生概念及安全衛生工作守則
3.作業前、中、後之自動檢查
4.標準作業程序
5.緊急事故應變處理
6.消防及急救常識暨演練
7.其他與勞工作業有關之安全衛生知識
職業安全法§32、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§16
B.
危害通識
3小時
1.使用化學品
2.操作機械設備、特殊作業等*
職業安全法§32、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§16
C.
主管人員訓練
6小時
各級主管人員
1.安全衛生管理與執行。
2.自動檢查。
3.改善工作方法。
4.安全作業標準。
職業安全法§32、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§16
輻射防護
3小時
使用Ni63偵測器之GC X-ray機、醋酸鈾醯
「輻射劑量與度量、「輻射生物效應」、「輻射防護相關法規」等
游離輻射防護法§14,§31、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操作人員管理辦法§3
 
* 生產性機械或設備、車輛系營建機械、高空工作車、捲揚機等之操作及營造作業、缺氧作業、電焊作業
 
A.基本通識:下列方式 1. 或 2. 擇一進行,請務必詳閱 新進人員報到須知
1.工作場所負責人(主管或計畫主持人)對新進人員實施職前教育訓練。
2.網路報名實體課,新進人員本人親到指定上課地點上課。
 
B.危害通識:由工作場所負責人(主管或計畫主持人)對新進人員實施。
 (例如:工作場所危害告知、個人防護具使用、標準作業流程、緊急應變等)
1. 工作場所負責人下載 工作場所安全衛生規定(範例) 。規定內容應由場所負責人進行增/修訂、調整
2. 課程內容可參考本中心網站之線上課程影片、訓練教材。
3. 新進人員詳閱「工作場所安全衛生規定」並簽名承諾遵守,文件紀錄由工作場所負責人保存 3 年以上備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