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行政業務、社會科學、資訊工程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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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.基本通識(3小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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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使用化學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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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.基本通識(3小時)+B.危害通識(3小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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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操作機械設備、特殊作業等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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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.基本通識(3小時)+B.危害通識(3小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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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主管人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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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.基本通識(3小時)+C.主管訓練(6小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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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工讀生、教學助理、兼任助理(在學學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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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場所負責人(主管或計畫主持人)實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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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外籍教職員工(foreign employee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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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場所負責人(主管或計畫主持人)實施
教材可參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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類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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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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適用人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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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課程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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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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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.
基本通識 |
3小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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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本校教職員工
2.工讀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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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作業安全衛生有關法規概要
2.職業安全衛生概念及安全衛生工作守則
3.作業前、中、後之自動檢查
4.標準作業程序
5.緊急事故應變處理
6.消防及急救常識暨演練
7.其他與勞工作業有關之安全衛生知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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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業安全法§32、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§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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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.
危害通識 |
3小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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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使用化學品
2.操作機械設備、特殊作業等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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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業安全法§32、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§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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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.
主管人員訓練 |
6小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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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級主管人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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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安全衛生管理與執行。
2.自動檢查。
3.改善工作方法。
4.安全作業標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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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業安全法§32、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§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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輻射防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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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小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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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Ni63偵測器之GC X-ray機、醋酸鈾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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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輻射劑量與度量、「輻射生物效應」、「輻射防護相關法規」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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游離輻射防護法§14,§31、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操作人員管理辦法§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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