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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安衛委員會

本會由下列成員組成:

一、雇主:校長。
二、各部門主管:副校長、主任秘書、教務長、研發長、學務長、總務長、人事室主任、職業安全衛生中心主任、各學院院長、共同教育中心主任。
三、工程技術人員:營繕組組長、事務組組長、環安組組長。
四、職業安全衛生人員。
五、勞工代表:

(一)教師代表:由各學院、共同教育中心各遴選一人任之。
(二)職員代表:由當屆校務會議職員代表第一順位任之。
(三)助教代表:由當屆校務會議助教代表第一順位任之。
(四)校務基金專案人員代表:由當屆勞資會議校務基金專案工作人員代表第一順位任之。
(五)工友代表:由當屆勞資會議工友代表第一順位任之。
(六)計畫專任助理代表:由當屆勞資會議計畫專任助理代表第一順位任之。

雇主、各部門主管、工程技術人員及職業安全衛生人員為當然委員;教師代表任期為二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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